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 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 的条件 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的社会组织 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 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 。面向中小学生 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 的2% 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 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 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 的人员以及中小学 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 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 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的费用 。同时 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 :赵筱尘 巫邓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