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(记者谢希瑶)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 ,在地方自愿申报 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、向社会公示 ,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,包括北京市、上海市 、江苏省、浙江省(含宁波市) 、福建省(含厦门市)、湖南省 、广东省(含深圳市) 、重庆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据了解 ,《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的通知》已于近日下发。通知要求,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,加强组织协调,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,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 、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 、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,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,制定时间表 、路线图,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、取得实效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,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。
通知提出,要突出目标导向 ,聚焦若干重点产业 ,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,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、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,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。要突出问题导向,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。要及时评估总结,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,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,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、融合发展。
(文图 :赵筱尘 巫邓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