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图:丝绸之路上的甘肃永靖县炳灵寺石窟。中新社发 杨艳敏 摄
从“仰视”到“平视” , 是东方文化自信回归
中新社记者 :我们以往经常说“崇洋”,但现在很多中国年轻人喜欢“国潮”“华流” ,从东西文化吸引力的变化 ,能看出哪些历史逻辑 ?
邢广程:我年轻 的时候,还能听到很多老年人将煤油叫“洋油” ,火柴叫“洋火” 。“洋”字代表了一种我们说不出的洋气感,其实就 是文化吸引力。之前我们是仰视西方 ,现在不再仰视,而是平视 ,对西方 的认识更客观,将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和我们平等交流 的文明载体来看待 ,东西文化吸引力不 是单向的 ,而 是双向、多向的。
这种心态的变化,最主要的支撑就 是中国崛起。我们尝到了改革开放 的甜头,尝到了全球化 的甜头 ,尝到了文明互鉴的甜头,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 。同时,文化自信 的程度越高,我们就越能感到有理由也有义务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多中国贡献 。
视频 :【东西问·中外对话】专家 :从“崇洋”到“国潮”折射东西文化吸引力变化来源 :中国新闻网
中新社记者 :伊朗年轻一代有没有对于本民族文化或者东方文化的“自信回归”?
纳思霖:我非常认同邢教授 的观点,我们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、语言和文明,但这不意味着封闭 ,我们要与其他文明在互相尊重 的前提下密切交往。
近十年 ,越来越多伊朗年轻人对东方文化感兴趣 ,大学有中文系,每年都有很多新生选择学中文 。从现实看 ,中文 是世界第二大语言 ,不少学生认为学中文未来可以找份好工作,有不错的收入 。从更深层次看 ,他们 是被中华文化吸引,学习汉语时,也会想接触中国的文化和艺术。
“自信回归” 是个非常好 的提法。其实,我们现在常说的美国文化,历史不是很长 ,只有几百年,甚至都无法称之为文化。东方有深厚的文明积淀 ,伊朗和中国作为因丝绸之路结缘 的两大文明 ,如今应该有更好的文明交流示范。
美国为何对“一带一路”如此纠结 ?
中新社记者:近年来 ,中国与部分西方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受限,如何看待政治操作对文明交往交融 的影响 ?
冀开运 :中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以来,西方的自利心态就凸显出来:你不能比我富裕,不能比我平等 ,全球化的好处只应属于我。因此,当中国成为国际秩序建设者 、维护者时,这样的国际秩序他们宁可不要 。
另外 ,欧美一些人对中华文化、东方文化始终有傲慢与偏见。他们固执地认为东方文化就 是愚昧 、落后 、专制 ,在意识形态偏见下产生了文明上的傲慢 ,而这种傲慢又进一步加深偏见 。
中新社记者 :有观点认为 ,美国在欧亚地缘政治上 的频繁动作只有一个目 的 ,即阻碍欧亚大陆经济整合 ,如何解释?
邢广程 :美国在乌克兰危机背后下了很大功夫 ,客观上对丝绸之路经济带 ,对欧亚“五通”产生影响 ,因为已经打起仗来了 。同时,他又在海上搞印太经济框架,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再做堵点。美国不断在陆上和海上给亚欧制造新堵点 ,这种战略意图非常明显 。
“一带一路”没有排斥美国 ,也希望美国参加,但 是“你不当头就不参加,你要参加必须当头,必须听你 的话”,这种帝国思维已不适合21世纪的发展。
资料图:2022年12月12日,中欧班列(齐鲁号)第1900列顺利开行 。图为开行 的“齐鲁号”班列。山东高速 供图中新社记者:如何让美国和西方理解超越意识形态的文明交流互鉴 ?
冀开运 :全球化时代,中国离不开世界 ,世界也离不开中国 。回顾古丝绸之路上 的文明互鉴,有利于增进东西方在民族心理和文化信仰上的沟通理解。“脱钩”绝不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,也不符合中美两国利益。鼓噪“脱钩”言论,说明美国政客的狭隘和短见 ,事实上 ,也脱不了钩,不是中国人不想“脱钩” ,美国 的利益也要求无法“脱钩” 。
邢广程:我们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,因为当今人类面临一大堆共同问题 ,包括气候、灾害、贫困等等 ,应对这些威胁只能团结协作、命运与共 。上升到文明层面就要强调文明对话,强调文明 是平等的,没有优劣之分 。西方一定要消除“文明优越”的偏见,如果认定盎格鲁-撒克逊民族天生高人一等 ,这就 是对文明认识 的扭曲 。(完)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 ?专家解读******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 ? 专家 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 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 是公众人物 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,公众人物、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,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 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 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。 1月12日 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 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。 随后 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 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,日常生活中 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,不仅 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?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 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,而不是依靠暴力 。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 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 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 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,也应该有被拍 的容忍度。 实际上,公众人物 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。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 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 ,引来网友热议。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 ,偷拍其生活照 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 ?公众人物 、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,‘随手拍’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 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。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 、狗仔 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 的照片。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 ,从法律上讲 ,公众人物 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 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 的 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 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 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 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 如果被发现偷拍 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? 段英子说,偷拍 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 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 ,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 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。当下街拍流行 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 ,按下快门 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 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 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 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。经民警询问 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 的照片进行扩散 ,都 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表现 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 “无论 是街拍还 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 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 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 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 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 。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 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 ,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 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 ,更不能随意发布 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 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 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,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。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 的样子 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,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 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 。 “后来 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 。”小曾说。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 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 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,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 。而照片一经公开 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。 赵占领说 ,偷拍 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。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,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。”段英子说 。 那么 ,怎样 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,无论 是拍摄还 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 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。”段英子说。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 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? 冯晓青说 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 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。平台赔偿之后 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 “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 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’ 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的 是否 是营利 ,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 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。 漫画/高岳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 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